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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发布时间: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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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研究生包含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推免、申请考核制来进行招生;从2017年起,在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基础上设立非全日制研究生 [4],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同参加12月底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全国统考),划定相同录取分数线,实行相同培养毕业标准,毕业时同样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双证,两者仅学习形式不同,学历类型均为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两者学历证学位证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统招研究生(包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两种学习形式)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考取硕士研究生一般需要考外语、政治、综合科目(根据报考专业不同而不同)和专业课。而考博士研究生不需要考政治。硕士生的学习实行学分制,与本科一样,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一般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就读年限为3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为2年。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的存在。同大学一样,虽然本科一般为4年制,但是有个别专业会是5年或者更长,这都是和专业有关系的,许多学校都规定,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的学分,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是支持和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对符合条件和达到规定水平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是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中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中国学位制度建立以来,通过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等途径,培养造就了大批高层次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14]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将为研究生特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学金将惠及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包括1万名博士研究生,3.5万名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就硕博连读研究生也有明确的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将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而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高等学校也要负责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硕士学位证书样本
研究生奖学金的颁发,从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这一帮扶会给很多贫困家庭带来帮助。
一、高等学校
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57所研究生院承担了全国76%的博士和55%的硕士培养任务,研究生院在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高水平科学研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科研院所
在中国,可以开展研究生教育的不仅有高等学校,还有科学研究机构和党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18条规定:“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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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的不同,分为学历教育统招研究生和非学历教育研究生。
①学历教育统招研究生:指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含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和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自行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学习形式分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 [14]。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硕士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②非学历教育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指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没有学籍,学生参加研究生课程研修班学习,按教学计划修完课程,并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申请学位的资格,再通过硕士论文答辩,可以获得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的研究生。
中国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包括三类:
  1. 1.
  2. 2.
  3. 3.
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培养研究生是中国高等教育的特色之一。
按照专业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中国学术型学位按招生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13大类,13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专业硕士对大家来说或许很陌生,但说到MBAMPA却是耳熟能详。其实,MBAMPA正是专业学位中的两种类别。中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硕士已达15类。
博士生学历证书样本
专业硕士学位主要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林业硕士(MF)、工程硕士(ME)、审计硕士(MAud)、应用心理硕士(MAP)、法律硕士(J.M)、会计硕士(MPACC)、公共卫生硕士(MPH)、农业硕士(MPE)、兽医硕士(MVM)、教育硕士(Ed.M)、艺术硕士(MFA)、体育硕士(MPE)、风景园林硕士(MLA)等。专业硕士是中国研究生教育的一种形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定位,专业学位为具有职业背景的学位,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硕士教育学习方式比较灵活,大致可分为在职攻读和全日制学习两类。
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类别及代码表
代码
专业类别
代码
专业类别
代码
专业类别
0251
金融硕士(MF)
0454
1052
0252
0551
翻译硕士(MTI)
1053
0253
税务硕士(MT)
0552
1054
护理硕士(MSN)
0254
0553
出版硕士(MP)
1055
药学硕士(M.Pharm)
0255
保险硕士(MI)
0651
1056
中药学硕士(MCMM)
0256
0851
1151
军事硕士(MMS)
0257
审计硕士(MAud)
0852
工程硕士(ME)
1251
0351
法律硕士(J.M)
0853
1252
0352
0951
农业硕士(MPE)
1253
会计硕士(MPACC)
0353
警务硕士(MP)
0952
兽医硕士(MVM)
1254
0451
教育硕士(M.Ed)
0953
1255
0452
体育硕士(MPE)
0954
林业硕士(MF)
1256
0453
1051
1351
艺术硕士(MFA)
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研究生按学习形式不同,分为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 [4],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后者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均为统招学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2017年教育部进一步规范了研究生教育,设立了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同参加12月底的全国统考,划定相同分数线,毕业时同样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两者仅学习形式不同,其学历类型相同,均为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学历证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1]
此外还有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 [14],是支持和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对符合条件和达到规定水平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是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中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中国学位制度建立以来,通过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等途径,培养造就了大批高层次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14]
硕士生学历证书样本
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 )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有时候也可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通常就是所说的 " 公费 " 研究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中占据较大份额,但随着连年扩招,自费研究生的名额也在不断扩大。
2013年2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取消公费研究生计划。
自2014年考研起,各大高校将正式施行自费制度,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研新生收缴读研费用,但基本原则是“新生新规定、老生老制度”,也就是说2014年考研开始实施的收费制度并不会影响到2014年秋季学期前所招收的研究生则仍按原来的制度执行之前的收费政策,公费的仍然施行公费政策。 [2]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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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每年年底周末,以2015级考研生为例)
1.预报名: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正式报名: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现场确认: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4.准考证下载: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初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9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6.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
12月2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特别说明:
  1. 1.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2. 2.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 3.
    各个专业具体初试科目请考生以招生单位公布的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4. 4.
    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 5.
    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6. 6.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
1.调剂原则
(一)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申请调入的相应复试分数线: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符合接受调剂专业或研究方向的其他要求;
(二)其他原则
1.调剂复试为差额复试,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或研究方向,缺额与进入调剂复试的人数比例介于1:2-1:5之间。
2.对申请同一研究方向且初试科目、考试内容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根据对应研究方向的调剂要求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对申请同一研究方向但初试科目、考试内容不相同的调剂考生,将依次按照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相应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本科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时间安排
1.调剂志愿填报申请时间:4月7日12:00-4月8日08:00(2023年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
2.查询复试安排:通过电子邮箱的方式通知进入复试的考生,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按邮件内通知要求参加复试。
3.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大学成绩单、培训及获奖证明等。
特别声明:在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发现有与研究生提交的材料中不一致项目,则取消复试资格和复试成绩。研究生复试环节由研招办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在复试全程中不得私自进行录像和录音,如有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和复试成绩。已办理其他院校拟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1、全国统考科目
研究生初试分为公共课专业课
公共课指的是英语、政治、数学,为全国统考科目,统一命题。其中英语和政治为必考科目,数学则分专业,纯文科性的专业不考数学,理工类以及部分文科类的专业(如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等)要考数学,而且数学试卷根据不同考试难度分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分别针对不同的专业。英语也分为英语一和英语二,分别对应学硕和专硕
专业课方面,计算机、教育学、心理学、历史学、农学、西医和中医、法律硕士为统考科目,其他科目由学校自主命题
2、全国联考科目
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3、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
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双证统考研究生类型分为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包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学习形式。同专业的不同学习形式采用同样的考试内容及同样录取条件,即初试考核标准与学习形式无关。
考试科目举例:
考试科目举例
考试科目
举例说明
法律硕士
外语、政治、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控制工程
思想政治理论、外语、数学一/二、自控原理(例)
管理类专硕(如工商管理专硕、公共管理专硕、会计专硕等)
管理类综合、外语(政治需在复试时考核)
岩土工程
思想政治理论、外语、数学一/二、土力学(例)
机械工程
思想政治理论、外语、数学一/二、材料力学(例)
硕士研究生根据考试方式主要包括全国统考(包含法律硕士联考、管理类专硕联考、护理专业联考等联考模式)、单独考试、推免等。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条件基本与往年相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要求。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除了要达到学历及年龄的要求外,还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者,除要符合报考全国统考各项条件外,还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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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5.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 6.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1.
    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 2.
    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1.
    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 2.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1.
    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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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报名人数(万)
报名增长率
录取人数(万)
录取比例
2022
457
21%
--
--
2021
377
10.6%
--
--
2020
341
17.59%
--
4:1
2019
290
21%
80.5
3.6:1
2018
238
18.4%
--
--
2017
201
13.6%
--
预测4:1
2016
177
7.3%
51.7
3.4:1
2015
164.9
-4.1%
49
3.3:1
2014
172
-2.3%
57
3.0:1
2013
176
6.3%
53.9
3.3:1
2012
165.6
9.6%
51.7
3.2:1
2011
151.1
7.9%
49.5
3:1
2010
140.6
12.8%
47.4
2.8:1
2009
124.6
3.8%
44.9
2.9:1
2008
120
-6.8%
38.6
3.0:1
2007
128.2
0.8%
36.1
3.5:1
2006
127.12
8.4%
34.2
3.2:1
2005
117.2
24%
31
3.6:1
2004
94.5
18.5%
27.3
2.9:1
2003
79.7
27.7%
22
2.9:1
2002
62.4
35.7%
16.4
3.2:1
2001
46
17.3%
13.3
4.2:1
2000
39.2
22.9%
10.3
4.6:1
1999
31.9
16.4%
7.2
4.9:1
参考资料 [5-9]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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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2017年起,双证学历教育统招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 [12]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基础上设立非全日制研究生 [4],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一同参加12月底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全国统考),划定相同录取分数线,实行相同培养毕业标准,毕业时同样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双证,两者仅学习形式不同,学历类型均为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历),两者学历证学位证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1]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12]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12]
教育部指出,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12]
2017年起,非全日制研究生诞生,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属于统招统分计划。全日制研究生列入国家统考,和全日制研究生统一划线,同样的毕业要求,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学历类型同为普通高等教育,非全日制仅指学习方式,不是指学历类型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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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属于统考统招普通高等教育序列,需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全国统考),毕业同样获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单证: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大家所说的单证研究生指的是通过五月同等学力申硕与在职联考进行深造的在职研究生,单证指的就是单学位证,毕业获得研究生学位证书结业证书 [14]
就业:教育部指出,各地各高校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不得将毕业院校、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同等学力)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11]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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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育部获悉:截至2020年,作为国民教育最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已累计为国家培养输送1000多万高层次人才。这意味着,从新中国成立伊始的百废待兴,到研究生规模位居世界前列,中国研究生教育走过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不平凡历程,造就了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了重要基石。 [3]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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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教育部发布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根据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结果显示,全国共招收研究生117.65万人。其中,招收博士生12.58万人,硕士生105.07万人。在学研究生333.24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50.95万人,在学硕士生282.29万人。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年研究生教育招生117.7万人,在学研究生333.2万人,毕业生77.3万人。
2023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核算,2022年全年研究生教育招生124.2万人,在学研究生365.4万人,毕业生86.2万人。
2023年7月5日,教育部网站发布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研究生招生124.25万人,比上年增加6.60万人,增长5.61%;其中,博士生13.90万人,硕士生110.35万人。在学研究生365.36万人,比上年增加32.12万人,增长9.64%;其中,在学博士生55.61万人,在学硕士生309.75万人。毕业研究生86.22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8.23万人,毕业硕士生77.98万人。 [15]
2023年12月11日,教育部在上海召开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座谈推进会,我国已累计培养1100多万研究生,全国780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输送了60多万名博士和670多万名硕士。 [17]
2024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研究生教育招生130.2万人,在学研究生388.3万人,毕业生101.5万人。 [18]
2024年3月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2023年,全国共招收研究生130.17万人,比上年增长4.76%。在学研究生388.29万人,比上年增长6.28%。 [19]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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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广西师范大学、沈阳理工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延长研究生学制。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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